近日上午,藤县法院濛江法庭易庭长一行3人在县城完成办案任务后,在赶回法庭途中,遇到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立即下车抢救伤员,对事故现场及时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但没留下姓名,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当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在国道G321线352公里处附近,一辆日产牌小轿车与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将唐某连人带车撞倒在公路旁边水沟内,造成唐某左膝盖严重骨折,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交通事故。易庭长一行3人发现情况后,立即向110报警中心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法庭另外2个干警在保护伤员的同时,并在公路上设置过往车辆慢行标记,保护好事故现场。
随后,濛江交警中队及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待医生包扎好伤员,法庭干警又协助医生将伤员抬上120救护车,待救护车开走后,易庭长一行3人没有留下姓名就驾车离开了现场。
(林伟宁 张明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