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藤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及书记员驱车前往300多公里外的广西南宁茅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使双方好聚好散,平和地解决了纠纷。
原告覃某(女)与被告韦某(男)相识于2008年,2009年2月份登记结婚,2010年10月生育了一女儿。婚后由于被告游手好闲、染上吸毒恶习等原因,双方感情出现裂痕。2010年11月被告韦某被藤县公安局送往广西南宁茅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两年,心灰意冷的覃某一纸诉状将韦某告上法院,要求与韦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抚养婚生女儿韦某某。
因本案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对女儿的抚养权分歧较大,被告也不同意离婚,因此被告的态度对问题的圆满解决就至关重要。由于被告正在戒毒所强制戒毒,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多次前往戒毒所了解情况,询问被告意向。一开始,被告情绪比较激动,不易沟通,且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强烈反对女儿的抚养权归妻子所有。鉴于这种情况,法院承办法官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谐解决纠纷的原则,主动采取便民措施,前往戒毒所现场开庭,并劝说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多为对方着想的原则,进行调解以和睦解决纠纷。同时,法官也积极协同管教一起给被告做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在审判员的劝解、管教的说教中,被告的态度逐渐有了转变,同意离婚,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债权债务问题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因吸毒被强制戒毒而引发的离婚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 李夏 廖海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