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母女俩真的是走投无路了,感谢你们法官帮讨回救命钱啊!”申请人学生农某某和其母亲在拿到执行款时热泪盈眶地对执行法官连声感谢。7月11日,藤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了藤县某镇中学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申请人农某某原是藤县某镇中学的学生,2007年的一天下午,该校组织学生清理校内防滑坡墙下水沟的淤泥。申请人农某某在清淤过程中,因防滑墙突然坍塌而被石块压伤,经多次住院医治,医疗费用花去了18万多元,最终还是落下了左下肢8级伤残。心理和身体受到重创的农某某在2011年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了相应判决,某中学除了承担医药费外,尚要赔偿农某某19万多元。判决生效后,某中学没有自觉履行赔偿义务,农某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中学亦没有主动履行,其多次提出希望该院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协调,由上级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赔偿,但县教育局在该院执行局与其沟通后亦未能及时落实该项经费,造成本来就经济拮据的申请人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农某某母女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救助,都没有结果。执行法官在充分了解申请人的困难后,均对申请人的困境表示同情和理解,为尽快解决申请人的困难,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实体权益,执行局办案法官决定主动采取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将被执行人10万元存款强制划拨赔付给农某某。
(许杰 黄建朝 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