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2-08-30  分享到:
      近年来,苍梧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有效地促进了司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赢得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该县法院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法院的各项工作报告。坚持将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认真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中,定期不定期地向人大领导及相关部门报送工作计划、专题报告、内部文件等材料,以便人大全面掌握法院的工作动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审判活动安排制度,方便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灵活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监督活动。
该县法院经常性地邀请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检查、旁听庭审,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检查,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尤其是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和评议。
 
      该县法院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利用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工作。同时,开展特邀廉政监督员的聘请工作,聘请人大代表为廉政和机关效能监督员,主动邀请代表来庭观摩,通过召开特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制定《廉政监督工作职责》,征求对法官的审判作风、庭审驾驭能力、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意见;定期向人大代表赠阅法院工作简报,方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工作最新情况,争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
 
(钟斌明)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桂ICP备17011532号-1 桂公网安备45040502000078号
联系电话:0774-6021985 传真:0774-6021991 电子邮箱:wzrdgg@163.com
地址:广西梧州市迎宾路19号 邮编:543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