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监督 促进审判工作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2-08-30  分享到:
      近年来,岑溪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多形式依法、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赢得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一是摆正位置,接受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审判活动安排,方便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灵活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在强制执行“两违”案件等重大执行活动中,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到场监督执行,有效地提高重大执行活动的社会效果。
 
      二是突出重点,倾听建议。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立人大代表“听审制度”,及时、主动地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及人大代表旁听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庭审活动,并在庭审结束后与人大代表进行座谈,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
 
      三是加强联络,争取支持。把代表建议和来信办理工作作为代表联络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专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人大信访件工作制度,及时倾听人大代表的呼声,有效办理代表建议;主动邀请代表来庭观摩,征求对法官的审判作风、庭审驾驭能力、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意见;每一季度向人大代表赠阅法院通讯等系统刊物,方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法院工作最新情况。
 
                                (黎锦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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