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蝶山区法院,感谢几位执行法官顶着台风为我的案件四处奔波”。8月6日上午执行法官不惜冒着台风“苏拉”和“达维”,在狂风暴雨的情况下寻找出被执行人高某并监督其将执行款项汇入法院账户,申请人木某得知此情况后深受感动,连忙电话以示感谢。
2010年10月,当事人李某驾驶摩托车不慎将同方向的木某撞倒致伤,根据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引起诉讼,木某要求赔偿损失并追加摩托车主高某为被告。庭审当天李某、高某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共计赔偿木某6600元,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李某、高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当事人木某只好向蝶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查询被执行人李某、高某身份证信息,再向金融机构、车管、房管等部门查询财产情况,结果一无所获,使案件执行一度受阻。同时,执行法官多次向申请人木某调查了解两位被执行人的其他情况,虽然毫无进展,但能贯彻“阳光”执行,做到将每一阶段的执行情况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实际执行的困难、继续支持执行工作。
虽然执行案件陷入暂无财产执行的僵局,但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对案件的监控,不断想方设法、努力克服工作中的困难。8月6日,蝶山区法院执行法官得到消息,被执行人高某现在某家粉店做生意,申请人木某也迫切希望法官能及时逮住高某找个说法。不料当天受台风“苏拉”和“达维”影响,市区乌云漫天,大风呼啸,暴雨如注。面对如此恶劣的环境,蝶山区法院执行干警为了使案件能尽快顺利的执结,向领导汇报情况后就直奔高某出现的地方。
高某对于出现在面前的法官表示诧异,不过也对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在恶劣的环境中坚持寻找当事人的精神表示敬佩。为了避免现场局面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先出示工作证件,告知被执行人高某案件的执行情况,并请高某回法院进行谈话。在调解室谈话中,法官从情理两个方面进行劝说:“从‘情’上说,虽然不是高某驾驶摩托车撞伤木某,但作为车主,判决书也认定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希望多考虑木某被撞伤的实际情况。从‘理’上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不可逃避的,必须要履行责任。从‘法’上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高某承诺当天就能支付款项给申请人木某,立即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
案件的顺利执结,是因为执行法官以坚持不懈的精神不惜冒着暴雨、顶着台风过境战斗在执行前线。执行法官除了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还以实际行动做到为民司法,处处都体现了蝶山区法院执行法官贯彻落实“阳光执行”工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形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
( 黎静 雷振捷 易宽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