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目不清埋祸根,立案调解息争端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2-09-02  分享到:
     7月25日,藤县法院通过立案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公司账目不清引起的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充分体现了该院高效为民的司法效率。
 
     本案原告是藤县兴华建筑公司,被告是广西藤县健旺食品有限公司果蔬冷藏经营部,2007年10月8日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的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在被告没有付清工程款的情况下为其开始施工建设,工程顺利竣工验收。2009年4月28日双方签订了初步的《结算清单》,初步确认被告尚欠工程款96151元。但结算清单同时约定,“以上结算为初步结算,最终结算结果经乙方代表韦显州核实为准”。之后,被告并未按《结算清单》上初步核定的款项付款。2012年7月12日原告藤县兴华建筑公司向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广西藤县健旺食品有限公司果蔬冷藏经营部支付尚欠的工程款96151元。
 
      藤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认真审查了原告的诉状及其提供的《施工合同》、《结算清单》等材料,发现《结算清单》中约定的被告(乙)方代表并没有在清单上签名核实确认所欠的该笔工程款,同时对被告进行初步调查,被告声称该笔工程款实际还没有结算清楚。法庭便将有关审查和调查结果告知原告,开展对原、被告的调解工作,使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表示,在重新核实工程欠款后,立即付清欠款,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原告随即于7月25日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高峰  黄醒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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