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蒙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蒙山县新圩镇四联村古芦六组,对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的张某进行回访帮教,并组织了该村村主任、被害人和群众围坐在一起,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这是该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张某与同村的兰某系姑表兄弟,在蒙山县新圩镇四联村各自经营有杂货店,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和积怨。今年3月25日, 张某与兰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在兰某杂货店旁的水泥桥边互相扭打在地上。后兰某的父亲质问张某的父亲,张某当即用木板凳殴打兰某,致使兰某脾破裂以及全身多处损伤。经蒙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兰某的损伤属重伤并构成八级残疾。
案发后,张某多次登门主动向兰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兰某医疗费等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共7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兰某的谅解,兰某向政法机关请求不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在对被告人张某依法宣告缓刑后,为缓解矛盾,刑庭法官又马不停蹄到原被告家中进行回访。法官详细询问了张某和兰某近期的生活和工作情况,从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家庭影响等方面与双方进行了深入的交谈。“感谢法官的帮助,使我们表兄弟抹平曾经的伤痕,两家的关系更和谐。”张某对法官的回访感激地说。“遇事不能冲动,有矛盾也要心平气和地讲理,今后我一定牢记法官对我的教育,好好做人。”被害人兰某也深有感触。
今年以来,蒙山法院并不满足于案件宣判后案结事了,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始终坚持做好缓刑人员的定期回访帮教工作,一方面预防重新犯罪,消除不稳定因素,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强化了法官的责任意识,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进一步延伸了刑事审判工作。
(覃建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