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勘验山林现场 就地调解平息争端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2-09-30  分享到:
     被告将种在原告林地上的玉桂树砍下并收割桂皮而被诉至公堂,且双方当事人对被砍株数争执不下。为尽快查明案情,促进案结事了,9月11日,我院潭东法庭何玲庭长带领三名干警头顶烈日、翻山越岭徒步来到藤县天平镇新兴村双方争议林地现场勘察并就地调解,促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被告唐某耀与原告唐某荣承包的林地南北相邻。2009年藤县进行山林管理改革登记时,经林业相关部门召集双方现场勘察,确认被告种植的玉桂占用了原告的部分林地,并当场划清了相邻间的林地界址,且被告同意将种在原告林地上的玉桂归原告所有。2012年4月,被告却将已不属于自己的玉桂树砍下并收割桂皮,双方为此引发争议。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0570元,而被告以赔偿金额过高为由坚决不予赔偿。此事后经镇派出所、镇司法所、村委会多次调处未果后,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0570元。
 
     在法庭庭审中,经过何庭长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指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诉请过高的不合理之处,使原告同意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侵犯其林地经营权造成的损失2500元。但被告辩称,其将种植在原告林地上的玉桂树砍下收割桂皮是事实,但对被砍的株数有异议,且该玉桂是其自己亲手种植的,故不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双方在庭上争锋相对,对被砍株数各执一词,使庭审陷入僵局。
 
     为尽快查明案情,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尽早化解矛盾纠纷,何庭长遂带领3名干警顶着烈日深入双方纠纷现场,沿着争议地范围进行仔细勘察清点,并组织双方、村委主任及林管站干部现场确认被砍株数。在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仔细清点后,被砍株树由原来的270株确定为210株。此时,何庭长已是累得汗流浃背,顾不上休息,就召集双方坐在地头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对双方释法明理,使原告对被告非故意越界种植的行为给予适当的谅解,以缓解其激动情绪;同时,使被告逐渐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错误,占用别人林地应给予支付租金的道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被法官不偏不倚的公心、洞察秋毫的细心、不辞辛苦的耐心和为民解忧的诚心所打动,原告做出适当让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某耀当场给付原告唐某荣经济补偿300元,被告占用原告位于天平镇长落河屋儿冲林地所种植的玉桂树自双方签收调解协议之日起由原告唐某荣管理、收益。至此,双方矛盾就地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今年以来,藤县法院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特别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及时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为人民群众送上最贴心的司法服务,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又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体现人民法官“一身正气办铁案,万缕柔情为人民”的司法理念。
 
(方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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