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惹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2-09-30  分享到:
     8月20日下午,藤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通过耐心细致、入情入理、机动灵活地做调解工作,最终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到了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原告石某与被告钟某结识于生意场上并成为朋友,平时双方关系较好。被告钟某因生意资金短缺,于2009年2月27日向原告石某借款共计人民币125000元,双方约定,从借款之日起月利息按3%计,直到还清为止。被告钟某借到款后,于2010年7月29日将利息10000元还给了石某。之后,原告石某因本金及利息多次找被告追偿,被告钟某均置之不理,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25000元及利息。
 
     主审法官黄万飞庭长受理了该案后,认真分析了案情,本着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试图通过庭前调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及时确保当事人的利益,但是由于双方矛盾分歧较大,被告一直不愿接收有关应诉法律文书,也不愿到庭调解。被告也经常外出做生意,难以取得联系,庭前调解工作无法开展。然而,黄庭长并没有放弃调解的机会,而是千方百计寻找切入口,同时也说服原告协助留意被告行踪,以尽快联系上被告钟某。
 
      8月20日,原告石某得知被告有一辆跑生意的货车,便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也应申请人要求及时作出了裁定。当天下午,黄庭长经过调查得知被告外出回来后在县城某宾馆留宿,被申请诉讼保全的货车正停放在该宾馆门前,于是马上通过宾馆服务员找到了被告钟某,并说服被告一同回到法院,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起初被告钟某在得知自己车辆被原告申请法院采取扣押措施后,情绪非常激动,仍有推诿之意。但是,黄庭长并没有气馁,而是详细地析法明理,耐心细致做被告思想工作。接着,从双方当事人原本是朋友的感情基础上寻求突破口,劝说被告站在原告的立场上互让互谅,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
 
     在听完法官分析法律关系及各种处理对其的利弊影响后,被告终表示同意与原告进行和解。同时,出于朋友之间的情谊,原告也对被告的处境给予理解,表示可以让被告分期还款并放弃部分利息,并在法庭的主持下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长达三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灵活调解下息诉止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了便民、利民的法律效果。
 
(林伟宁  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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