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儿子出气打伤邻居被诉诸公堂 诉讼联络员协助调解修复邻里关系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2-09-30  分享到:
     8月16日下午,藤县法院太平法庭主动联合藤县古龙镇泗州村诉讼联络员及村委干部,发挥诉讼联络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调解员”的作用,成功调解了一起为帮儿子出气打伤邻居使昔日睦邻对簿公堂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使可能因此案而成为世仇的两个相邻家庭重修于好,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莫某新与被告莫某陆是藤县古龙镇泗州村某组的一对邻居。2011年9月23日,被告儿子因拿了原告家的东西而被原告(70岁)打了几个耳光。被告一听说此事就怒气冲冲地上门找原告“算账”,并将原告打伤。原告后被送到镇中心卫生院及梧州市桂东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共715.18元。原告康复后曾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却以原告也将其小孩打伤并使其花去500多元医疗费为由,坚决不同意赔偿。为此,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
 
     该院太平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当事人是邻里关系,调解结案更有利于邻里和睦团结,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便决定在开庭前先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为了及时将矛盾化解,主办法官在立案后不久即联系当事人所在村的诉讼联络员及村委干部,让他们配合法庭,先到派出所详细了解案情,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在调解工作中,注重发挥诉讼联络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的作用,由诉讼联络员与其他村委干部先对双方鲁莽的处事方式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原告不应因鸡毛蒜皮之事而打小孩,甚至对簿公堂,造成邻里不和;被告更不应该冲动地采取暴力的手段去解决邻里纠纷,而应该心平气和地化解双方矛盾。待双方在诉讼联络员及其他村委干部的批评教育下均低头认错后,主办法官趁热打铁进行释法明理。最后在诉讼联络员、村委会干部和法官的合力调解下,原告主动将请求赔偿的数额减少为300元,被告同意并当即付清赔偿款给原告,原、被告间的矛盾纠纷就此得到彻底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2012以来,该院注重发挥诉讼联络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的作用,并不断加大诉讼联络员的培训力度,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类型的案件,让诉讼联络员直接负责和参与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打造无诉社区村屯。今年以来,该院诉讼联络员参与诉前调解结案89件,诉讼调解结案75件,得到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显著成效。
 
           (张明环  张勇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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