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岑溪市人民法院致力 “阳光司法”建设,创新司法工作管理制度,加大对司法公开工作规范化、科技化建设力度,确保实现“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好评。
一、完美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阳光司法”的深入开展,该院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了《开展“阳光司法”工作实施方案》和《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细则》,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等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司法公开工作,保证每一个环节都有制度保障。方案将具体的工作任务与责任分解到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形成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促进庭审公开
一是实行公告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在开庭三日前通过网络、电子屏幕、公告栏等形式,将开庭时间、审判法庭地点、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姓名等开庭信息按规定提前公开;对于依法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做到公开宣判;对程序转换和案件审理中的中止、延长审限的情况和理由及时通过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是建立庭审旁听制度。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允许当事人的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以监督审判活动。
三是推行人民陪审制度。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该院人民陪审员26名,通过不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培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庭审观摩等形式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能力,并且在实行工作经费上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制度和年终评先评优等激励机制,激发陪审员工作热情。今年1至9月人民陪审员参与了438件案件的审理工作,陪审率达90%。
四是实行庭审直播录像制度。制定《庭审录音录像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所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和对社会关注、影响面大的案件开庭审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
五是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制定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规定,对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时限、审批程序及流程、格式、差错纠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裁判文书公开栏目,严格执行网上公开制度。
六是建立事后监督制度。审监庭在每个季度的案件质量评查中均要对审判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监督情况进行通报批评。通过以上各项制度的完善,实现我院的庭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
三、推进执行公开
一是案件信息公开。把执行案件按时录入信息查询系统,通过信息查询系统当事人可以随时便可以查询到执行案件的收案时间、执行案号、案由、执行依据、执行期限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同时,对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公布其财产状况、执行标等信息。
二是权利义务告知。对执行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和分配等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和重大进展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了便民服务台,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和程序等重大执行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三是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争取有关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加强联系和协作配合,形成执行合力,确保案件有效执行。
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人民陪审员以及社会各界现场监督和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黎锦灿 李小鹏 李瑞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