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推进法院联系基层活动,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岑溪市法院积极推进诉讼联络员制度,通过诉讼联络员和法官共同努力、释法调解,将部分案件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各审判业务庭从各个社区、村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中选取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村支书、主任或人大代表担任诉讼联络员,建立诉讼联络点95个,共有108名诉讼联络员,选任法院联系人17人。通过诉讼联络员制度,将矛盾将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如岑溪市六凡村七组的梁明与陈勇两户,双方曾因自留地使用问题起诉到法院,经判决后过去了十多年一直相安无事,但到近段时间以来,双方又发生纠纷,梁明见陈勇没有能力耕种、管理,便在上面种上农作物,陈勇于是将上面所有的作物全部铲除拔掉,梁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表示要诉至法院。该村的诉讼联络员获知此事后,及时与审判人员联系,主动找到两家户主,与他们解释法律有关规定,分析利害关系,告知其如果起诉到法院将会给他们双方之间带来的影响,通过做思想动员工作,说服他们自行协商解决,最后在村委会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并表示从此之后将不再为此事发生争执,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据统计,该院自推行诉讼联络员制度以来,各辖区的诉讼联络员积极履行联络员职责,参与法院调解案件405件,达成调解协议的262件,通过诉讼联络员的劝说解工作,当事人撤诉和好105件,有32件判决生效文书通过诉讼联络员的努力后主动履行的。实行诉讼联络员制度后,对于缓解法院文书送达难、调解难、执行难和依托群众力量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
(陆灿升 李小鹏 周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