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女)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因黄某借故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为及时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近日,藤县法院潭东法庭何玲庭长带领干警冒雨前往藤州镇丽新村,将巡回法庭开在黄某所在丽新村村委会,并在县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和村委会干部的协助下,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案,终使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友好分手。
李某与黄某于2005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带着其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到黄某家共同生活。2007年6月俩人生育一儿子,夫妻关系融洽,家庭美满幸福。但好景不长,俩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0年春节双方发生激烈争吵,黄某动手打了李某,李某一气之下于2011年初外出务工,黄某在家务农,期间双方联系甚少,自2011年冬至分居至今。后双方曾两次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但因孩子的抚养、探望问题未达成协议,离婚未果。李某遂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庭受理该案后,通知黄某到庭参加诉讼,但其借故不来。为及时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开展工作,主办法官决定将巡回法庭开在黄某住所地的村委会,并邀请县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及村委会干部参加。
庭审调解中,原、被告双方表示自愿离婚,但对孩子抚养问题争议较大。李某主张两个儿子均由其抚养,因黄某有赌博的恶习且欠下大量外债,其担心二儿子由黄某抚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但黄某坚决不同意李某抚养其婚生儿子。主办法官耐心对双方释法明理,在夫妻双方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从维护亲情和家庭和睦团结入手,就孩子抚养问题提出调解方案,若其二儿子由黄某抚养得不到较好的照顾,李某可以依法申请更换孩子抚养权;妇联及村委会干部向黄某详细讲解有关赌博的危害性及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道理,使黄某逐渐认识到自己对妻子大打出手及染上赌博恶习的过错行为,并表示痛改前非。在主办法官、县妇联干部和村委会干部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强硬态度有所缓和,李某逐渐打消了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念头,终使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大儿子随李某生活,婚生二儿子随黄某生活,李某有探望二儿子的权利,黄某有协助的义务。
据悉,近三年来,藤县法院潭东法庭以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共审结126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其中调解106件,撤诉14件,调撤率高达95%,切实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关注弱势群体,及时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张明环 卓继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