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清晨6点,天空飘着绵绵细雨,晨风中透着一丝丝初冬寒意,藤县法院执行局的6名执行人员仍然坚持按照原定计划,冒雨赶赴20多公里外的金鸡镇某村执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经过法官3个小时的耐心协调,终使被执行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获得了当地群众的好评和赞许。
原告李源为藤县藤州人,2011年7月21日,其在运输水泥到被告马庆在建房屋的工地时,不慎被黄凯与吴珊共有的水泥搅拌机上跌落的设备零件砸中头部,当场昏迷不醒,后被送到医院治疗。治疗期间花去各项费用2万多元,被告黄凯、吴珊赔付1000元医药费之后就不愿再赔偿余下的费用。李源协商无果后,诉至藤县法院请求黄凯、吴珊等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黄凯、吴珊尚应赔偿原告李源经济损失14802.09元。判决后,因被告仍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李源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藤县法院受理该起执行案件后,考虑到申请人实际生活困难,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局迅速制定执行方案,并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黄凯、吴珊确实有偿还能力。两人合伙承揽建筑工程,常年早出晚归,行踪不定,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黄凯和吴珊到庭协调,试图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黄凯、吴珊一直规避推诿,没有主动到法院来。执行人员又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黄凯家中,但每次都吃了闭门羹,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尽管如此,执行法官仍然没有懈怠,他们一方面继续电话敦促黄凯、吴珊来法院和解,同时对两人的行踪展开调查;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好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试图从其家属身上寻找突破口。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在不断调查中,终于得到黄凯已于11月12日深夜回到家中的准确消息。然而,当执行人员在次日清晨赶到黄凯家中时,却没有发现黄凯,他一大早又出去了。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没有气馁,而是一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其家庭的有关财产;一边说服其家人电话通知黄凯回来。约1个小时后,被执行人黄凯、吴珊一同回到黄凯家中,得知法院要查封自己财产后,情绪非常激动,态度强硬,不愿履行义务。为平缓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激动情绪,执行人员一直耐心地对他们进行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说明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并把申请人李源的困难转告他们,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此时,已是上午9点多,执行人员顾不上吃早饭,继续耐心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终于使被执行人黄凯、吴珊态度逐步缓和起来。最后,他们承认了自己的过失,主动到银行取款一次性付清尚欠李源的各项经济损失。(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李夏 李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