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海清所作的《蒙山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以来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报告》。
2010年以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诉讼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切实改善驻看守所检察室软硬件建设,2011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监察室”殊荣。
三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5件44人。积极支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提前介入侦查案件20件4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件。纠正漏捕22件27人,纠正漏诉6件9人,纠正漏罪3件3人,没有抗诉案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20件,立案审查16件,提请抗诉4件,支持起诉2件。
会议对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会议认为:近年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始终把诉讼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会议要求:县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升监督理念,增强监督意识,主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联系和沟通,加强对立案侦查和判后案件的跟踪监督,不断提高诉讼监督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创新机制和办法,解决好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正确处理好办案数量、质量与效果的关系,确保诉讼监督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监督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陆金信 莫国全 钟永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