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藤县法院院长石忠贵走过县城东山路与藤州大道交接处,当看到施工人员正在紧张的平整路基,准备铺设路面时,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感到无比的轻松与愉悦。是的,就一般人说来,这样的场面实在是再普通不过了。但对于石院长来说,这样的场面却传达了一个喜人的信息:一起经历时间长,市中院二审已结案的,市、县主要领导高度关注的,严重影响藤县县城建设进程的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在该院的协调下,当事人之间达成并履行了最后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藤县经济发展迅猛,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河东新区只有藤州大道一条主干道,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增加的车流量。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09年开工建设东山路与藤州大道对接,分流过境车辆减轻县城交通压力。而被拆迁人李某的一间砖瓦结构的房屋刚好位于东山路与藤州大道交接路口段,如果不进行拆迁,整个东山路的项目都无法完工。
为了推进县城城市化进程,县拆迁工作组近三年时间多次与李某等协商拆迁征地问题,但李某均不同意拆迁。藤县人民政府遂于2011年11月15日,作出(藤政发[2011]69号)《关于对县东山路及东山路与藤州大道交接口路段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该两项目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全部征收,其中包括李某的房屋。县人民政府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于2011年12月2日作出藤政决[2011]12号《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东山路及东山路与藤州大道交接口路段被征收人补偿决定》。被拆迁人李某对上述两个决定不服,分别申请市政府复议。市政府复议维持藤县人民政府的两个决定后,李某对征收决定没有提出异议,但其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认为补偿回建地不足、补偿款过少,并向县政府提出远远超出安置和补偿标准的要求。在县政府无法满足其提出的安置及补偿要求的情况下,李某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本院一审和中院二审结案后,县人民政府和藤州镇政府多次派员做原告李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配合县政府的建设工作,但李某及其家属一直坚持提出无法满足的安置要求,致使藤州镇东山路工程项目的建设无法开展,严重影响了东山路的建设进度,并影响了藤县县城的形象,引起了市、县主要领导的特别关注,要求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完成拆迁任务。在采取多种措施均不奏效的情况下,12月14日,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藤县住建局请求藤县法院派员做被拆迁人李某及其家属和诉讼代理人的协调工作,争取早日完成东山路建设。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忠贵接到协调请求后,立刻召开党组会议,制定完善的协调解决方案,并指派行政庭庭长林振朝到场全程协调,妥善处理该起拆迁争议。林庭长接到任务后,立即投入工作,对案情及争议焦点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理清工作思路,找出协调工作的突破口。经过反复衡量后,林庭长决定以安置问题为突破口做工作。由于该案已经过县住建局及相关部门,甚至是经过市中院办案法官的反复协调,因此,李某对政府及法院人员已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如果直接找李某做工作,肯定效果不佳。于是,林庭长决定从李某高度信任的代理人陈某入手做工作。12月14日下午,林庭长直接上门做陈某的思想工作,向陈某陈述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并分析利害关系。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陈某最终接受了林庭长的意见,同意协助做通李某的思想工作。当天晚上,在陈某劝说下,李某最终同意和县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起历经多年的拆迁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扫清了县城东山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最后障碍,为该项目的顺利推进铺平了道路。
(高峰 黎子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