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兄弟生讼争 检察官斡旋促执行——蝶山区检察院首次协调法院促进一起房产纠纷案件的执行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2-12-31  分享到:
     10月26日上午,在蝶山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的监督下,因房产权属问题与其兄长苏一新闹得水火不容的苏二新,终于腾空了其堆积在讼争房屋的物品,并从执行法院手中拿到了属于自己的3万余元房屋折价款。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6年的4月。家住梧州市工厂二路下冲一私人住宅楼的苏二新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其父母、哥哥苏一新和三个妹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所住私人住宅楼为其与兄长苏一新共有的财产。一、二审法院均判决确认讼争房屋为苏二新父母及苏氏两兄弟四人共有财产。2007年5月,苏二新的父亲去世后,苏二新的母亲张育卿、苏二新的妹妹等人将苏二新诉至法庭,要求对讼争房屋进行析产,请求判令房屋归苏一新所有,由苏一新对张育卿、苏二新和苏家三姐妹应有的份额折价补偿。法院一审判决讼争房屋产权归苏一新所有,由苏一新按照各人应得的份额进行折价补偿。判决生效后,因苏二新拒不提交房产证,致使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2008年10月,苏一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通知苏二新交付产权证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将应付苏二新的房屋折价款3万余元交给法院,待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后,由法院将房屋折价款转交给苏二新。后法院依法将苏二新名下的讼争房屋过户到苏一新名下,但一直没有将3万余元房屋折价款执行给苏二新。
 
     2012年7月,苏二新来到蝶山区检察院民行科,申诉称法院将讼争房屋过户给苏一新后,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没有将苏一新交给法院的房屋折价款转交给自己,特请求检察机关为他解决上述久拖未决的问题。
 
     蝶山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经多方调查发现,虽然讼争房产已过户到苏一新名下,但苏二新因对法院的析产判决耿耿于怀,在讼争房屋中堆积了自己的大量私人物品,阻止苏一新入内行使其对房屋的权利。检察官还了解到兄弟二人因经年的诉讼撕破了脸面,见面不是恶语相向就是大动干戈,致使法院执行几度陷入僵局。
 
     为了维系和谐的亲人关系,尽早平息兄弟间燃烧多年的怒火,让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以贯彻执行,维护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行科的检察官先是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局的相关负责人,商讨最优的执行方案;然后多次拜访苏二新,通过释法说理和阐述亲情的重要性,尽力化解其与兄长之间的矛盾,促使其主动腾空讼争房屋。在民行科检察官热忱的关怀和帮助下,苏二新心中的怒火渐渐平息,他终于答应在检察官的陪同下,腾空讼争房屋。
 
     10月26日上午,在蝶山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监督下,在法院执行局的帮助下,苏二新终于将其堆积在讼争房屋6年之久的私人物品腾走,一场历时数年的纷争,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李万峰    黄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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