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藤县法院民一庭通过调解,成功审结一起妻子起诉丈夫及其情人的赠与合同纠纷案,最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鞭挞了丈夫及其情人的不道德行为,维护了一个家庭的团结与共同利益。
原告黄某与第三人柳某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两人一直居住在梧州,生活也很美满。直到2009年,第三人柳某因工作需要长期住在藤县,期间认识了被告曾某,两人情投意合并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但原告却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今年6月份,被告曾某为迫使原告黄某主动与第三人柳某离婚,便将自己与柳某的情人关系发短信告知黄某,并炫耀柳某不但给自己买过数枚戒指,还先后共赠与人民币15万元给其偿还债务及做生意。此外,还经常三番四次打电话辱骂、骚扰和挑衅黄某,甚至将自己与柳某在床上的裸照发至原告黄某手机,以刺激黄某,逼迫其妥协。黄某得知此事后即追问丈夫柳某,丈夫承认了事实。因丈夫出轨一事大受打击的黄某,不堪曾某的多次骚扰,将曾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柳某与曾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属原告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15万元。
该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案件的民一庭庭长黄万飞为尽快定纷止争,深入分析了解案情,并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但是,两个女人剑拔弩张,均表示决不让步。法院的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庭前调解失败。在后来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情绪非常激动,经过黄庭长的耐心劝导教育后,双方的情绪才得以平缓。此时,黄庭长借助有利时机当庭主持当事人调解,并采用“背对背”的方法进行调解。一方面,从被告曾某入手,劝导其换位思考,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违道德伦理及相关的法理,认识到因自己的过错行为给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另一方面,积极劝说原告,从维护自己的家庭和谐角度出发,并念在与柳某十多年的夫妻感情,与其重修于好,也给被告曾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教育第三人要坚守家庭道德,爱护家庭团结,珍惜家庭幸福,承认错误,配合法庭做好其他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在黄庭长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之间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因丈夫的出轨行为引起的纷争,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终得以平息。
(李夏 黄万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