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对警察往往是避而远之,但被告人朱德荣却在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大摇大摆闯入县公安局大院,四处乱转并大吵大闹,严重影响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而最终受到法律严惩。2月27日下午,藤县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朱德荣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现场
2011年9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朱德荣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藤州大道往河西方向行驶,后驶入藤县公安局大院,四处乱转并大喊大叫,后被公安人员控制,因涉嫌酒后驾驶,公安“110”指控中心指令交警大队派员处理,并现场提取朱德荣的血样,鉴定出乙醇含量为239.7625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标准,属醉酒驾驶车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德荣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且属无证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