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黄法官真正为当事人着想,让我们及时领到了14余万元的赔偿款,解看病燃眉之急。”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梁小睿的母亲拉着黄东法官的手满怀感激地说。近日,藤县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两件纠纷案。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被告人徐小孔握着受害人母亲的手,诚恳地说了声“对不起”。
 酒后驾车酿事故 后悔晚矣 2012年5月5日13时35分许,刚喝过酒的被告李小泉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乘表哥徐小孔从藤县国土局由东往西行驶,至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河东转盘路段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梁小睿发生碰撞,造成梁小睿、徐小孔不同程度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认定,李小泉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梁小睿负次要责任,徐小孔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刚满15岁的梁小睿受伤后,经多家医院治疗,并通过司法鉴定,其左眼外伤性视神经损伤,构成八级伤残。梁小睿家人为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于2012年10月12日,将被告李小泉和徐小孔一起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经济损失共计17余万元。此时的徐小孔,悔不当初,因一念之差让喝过酒的表弟驾驶摩托车酿成事故,要付出沉重代价,可谓教育深刻至极。 质疑伤残鉴定 再起波澜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原告对初次伤残鉴定结论提出质疑,经申请重新鉴定为左眼无感光构成八级伤残,右耳听力下降,构成十级伤残。鉴于新作出的伤残鉴定,需要更改诉请,重新计算伤残赔偿金数额,故法院先对原告诉请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进行依法处理,但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因责任认定不清,迟迟不作出赔偿,故受害人家属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2013年1月21日,梁小睿家人一纸诉状再次与李小泉、徐小孔对簿公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一次性赔偿其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9969.07元。此时,一案变成两案,案情变得复杂化。 法官悉心调解 皆大欢喜 在法庭审理中,李小泉因另案被羁押没有到庭。为及时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法官耐心做徐小孔的思想工作,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互不让步,使庭审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此情景,主办法官沉着应对,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耐心对双方释法明理,使徐小孔逐渐认识到将自己无投保的摩托车交给喝过酒的表弟李小泉驾驶而存在过错责任,应积极赔偿的道理,并详细讲解对于其所有的被先抵押后查封的一块土地,因抵押效力优先,赔偿款将难以执行,仍将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主办法官秉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徐小孔讲明利害关系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使其逐渐打消了不予赔偿的念头,并因势利导,耐心说服徐小孔同意将梁小睿申请执行的2万余元医疗费一并赔偿,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受害人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使徐小孔不再为此案久拖不结而苦恼。同时,主办法官指出梁小睿违规跨过机动车道隔离护栏,不按规定走人行道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积极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徐小孔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5000元,并将2万余元医疗费等一并赔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获得皆大欢喜的结局。 被告徐小孔通过转账方式及时将14余万元赔偿款打到了原告指定的账户上,双方来到法院,先后在收条上和执行和解书上签字,双方握手言和,此案得到圆满解决。经过我院法官耐心调解,成功调处了因一起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一件民事案件和一件执行案件,受到当事人及群众一致称赞,社会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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