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区法院为企业追回货款132万元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3-03-21  分享到:
     近日,在广西雄起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华汉武亲手将一张132万元的支票送到该公司总经理手中。该公司总经理激动地表示:“是蝶山区法院法官的成功执行,为我公司追回了巨额货款,为公司新一年的生产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感谢蝶山区法院!”
     2008年,广西平南县某公司拖欠广西雄起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本息230多万元迟迟未还。雄起公司多次追讨无果,遂将广西平南县某公司告上法庭。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广西平南县某公司依然没有自动履行义务。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活动的开展,该公司遂向蝶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行3人不辞劳苦,三次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平南县执行。法官们一方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的巧妙调解和说服工作,被执行人最终愿意自动履行部分债务,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蝶山区法院继续坚持和谐执行理念,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执行案件的力度,使一些难啃的骨头案得以妥善执结,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蝶山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华汉武 易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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