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出和谐 “解”去纷争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3-03-21  分享到:
      近日,一起工作难度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分家析产案,在蒙山法院西河法庭的法官悉心调解下最终得以圆满结案,调”出和谐,“解”去纷争,当事人双方皆大欢喜。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与温某、覃某夫妇及其儿媳张某达成协议,要拆除温某建于1964年的房屋,并安置他们4个合计400多平方米的地块。原来,2000年办理房屋的土地证时,原告夫妇是非农民户口且已是古稀之人,按照蒙山习俗,该房屋的土地证书只写原告之子的名字,但其儿子现已去世。现旧房拆迁给祖孙三代人带来巨大的利益,但因分家析产问题发生纠纷,温某、覃某夫妇将及儿媳张某及两个孙子、两个孙女告上法庭,请求析产。
     案情虽然简单,但处理的难度大,主要是因为标的按每平方米8000元计算达到320多万元,当事人为了取得更多的利益难以作出让步;原告是90多岁的老人,情绪易激动,思想工作难度大;原、被告及被告之间意见分歧大,尤其是温某的两个孙子之间对立情绪大,此前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效;处理不好会影响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就与相关人员来到现场实地勘验,并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调解。在当事人因农忙无法到庭参加调解时,主动到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征询对方的调解方案。办案法官的诚心、优质高效的服务,让当事人感到,法官是真心实意在为自己排忧解难。法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当事人的支持和信赖,为案件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互不相让,法官在办理该案中,善于倾听,让当事人一吐为快,同时了解当事人诉争的背景资料和事情的来龙去脉,当事人的诉求和理据,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把握矛盾的焦点所在,协调好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制定调解策略。法官了解到,本案的主要矛盾在于被告兄弟之间的矛盾,只要化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案件就会迎刃而解。
     在庭前调解及开庭调解的过程中,由于被告两兄弟意见分歧大,案件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于是法官把面对面的调解转为背靠背的调解,在庭后先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征询原告的调解方案,然后又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征询被告的调解方案,然后又将被告的调解意见反馈给原告,法官就这样在原、被告之间来回奔波,待火候成熟,双方争议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法官再把当事人集中在一起同场调解。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方法的交替运用,逐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调解意见也逐渐趋于明朗。
     由于本案当事人对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办案法官耐心找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他们看,让他们了解法律的规定,同时向他们释明诉讼可能带来了风险同时,判决可能出现的种种后果,使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自己权衡利弊。此外,办案法官寓法于情,引导当事人不为争“一口气”而固持己见,导致在一些细节问题上纠缠不清,使案件复杂化,用真情拉近双方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和目前反目成仇而带来的情感伤害,使双方以宽容、理解的心彼此珍惜,协商解决纠纷是最好的出路,调解自然水到渠成了。在法官的热情、耐心、细致调解下,该案最终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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