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拾金不昧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3-03-21  分享到:
    “大姐,这500元算是我对你的感谢”,一名黄姓男子从刚刚失而复得的钱包中拿出500元钱满怀感激地对一名他从未见过但此刻却倍感亲切的中年女子说到,“真是太感谢了,我爱人刚才都急哭了,没想到一眨眼东西又原封不动的回来了”。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刘检察官在上班途中,在梧州市京梧公交车站附近捡到了一个红色环保袋。她打开袋子发现里面有一叠现金、手机、卡片及一本看起来较新的户口本。于是她就直接找到了车站附近的长洲区公安局户政科,希望他们能帮忙查询相关的户籍信息以便尽快寻找失主。恰在此时,袋中的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称“希望捡到袋子的人能将手机、户口本和药品还给本人,其他东西权当谢礼”。于是,刘检察官立即就拨打了发短信的那个号码。
     据悉,当天中午,黄某的爱人覃某带小孩到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的一间诊所看病,拿完药回家途中不小心将随身携带的一个红色环保袋遗失了。袋中除了医生开的药外,还有手机、户口本、各种购物卡和1600多元现金。覃某回到家正打算拿药给小孩服用之时即发现袋子不见了,心里不禁嘀咕起来,钱财倒还是其次,关键是孩子还等着吃药,而医院上班又还没到时间。又急又恼的她一下子手足无措,急得团团转。正当她焦急之时,一个陌生的电话打进来了,说让她到梧州市公安局户政科领取遗失物品。前后不过半个小时,于是就出现了开头一幕。
     失主的爱人黄先生接到电话后立刻赶到现场,在民警的见证下,刘检察官把钱包及财物悉数归还黄姓男子。为了表示感谢之意,男子随即从钱包里掏出500元现金酬谢,结果被刘检察官一口谢绝了。她说:“如果捡到东西不归还失主,那以后自己丢了东西,谁还会归还呢,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要,检察官应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即使我只是一名普通公民,我也会这么做的,不必感谢我!”
 
(傅大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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