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狠抓案件质量管理获好评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3-03-25  分享到:
      2012年以来,岑溪市人民法院多举措狠抓案件质量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共审结案件1858件,结案率99.4%,调撤率51%,服判息诉率85.1%,上诉案件改判率0.73%,发回重审率0.06%,通过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树立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得到了各级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好评。
       一是以33项审判质量效率综合评估指标为指挥棒,狠抓案件质量和效率。通过提高各业务部门领导对指标要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提高对指标管理的自觉性。对中院每个季度的指标运行情况通报都组织进行分析学习,召开全院性的指标分析会,查找不足,促进提高。对权重指数大的指标,给每个部门制定了目标值,每个月都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规定对连续出现某项指标排名最后的部门,要在全院办公例会上说明原因。通过加强管理,全院的指标排名在梧州市法院系统中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二是以管理为手段,加大对案件质量的判前监督。明确了分管副院长和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管理职能,通过由分管院长签发疑难复杂案件和普通程序案件,由庭长核稿或签发全庭的案件,加大了对案件审理程序和裁判结果的监督,最大限度减少了裁判标准不统一和办案人员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同时,还加大了推进网上办案的力度,狠抓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要求每一件案件都要按照要求实现9个关键节点的百分之百控制,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实现案件质量效率的最大化。
      三是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主要抓手,加强案件质量的判后监督。先后制定了《庭审评查工作方案》、《裁判文书评查工作方案》、《各类庭审规程》和《裁判文书制作标准》等文件,使评查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了责任通报制度,对存在问题实行“零错漏”通报,通报时细化到案件的主办人和书记员,以此方式触动以及加强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减少个人因素引起的案件质量问题。同时实行评查与整改两个环节的“零缝隙”对接,通过评查、存在问题汇总、情况通报讨论、案件整改、撰写整改报告,最大限度保证了评查与整改工作的实效性。实行整改报告领导审核制,要求凡是被通报的个人要认真撰写整改报告和原因分析,并交由主管案件质量的院领导审核签字,以提高办案法官的责任心,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黎锦灿  梁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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