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27岁的年轻小伙受雇于藤县郊区一家“DK会所”,不务正业,打着休闲会所的幌子,暗地里一次容留39人吸毒,而终受到法律严惩。5月15日,藤县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炜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27岁的被告人黄某炜,系藤县和平镇人,小学文化。自2012年10月份开始,黄某炜受雇到藤县河东区南出城口一家DK会所工作,主要负责该会所的仓管、收银、记账等工作,但 暗地里专门为吸毒人员提供服务。2013年1月29日凌晨,黄某炜等人容留了万某玲等39人在该会所内吸毒,正当万某玲等人“腾云驾雾”之时,被县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从扣押的3克白色晶体物毒品疑似物体中检测出含有毒品氯胺酮的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炜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炜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且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明环 莫先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