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更何况是好朋友将其多年积攒的16万元“私房钱”全部拿出来借给他人投资做生意,借用者应该心存感激并如期偿还,然而借款人却迟迟未还,且玩起“失踪”,以此躲避债务,终被诉至公堂。5月14日,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法官的努力调解下以撤诉方式圆满结案,取得良好效果。
原告黄某生和被告袁某宁均为藤县太平镇人,俩人是多年的好朋友。2010年11月8日,袁某宁因做生意资金不足请求黄某生帮助,黄某生认为袁某宁是国家退休干部有固定收入,且自己与袁某宁的妻子覃某又是单位同事,相信其有还款能力且守信用,遂将自己多年积攒的16万“私房钱”全部借给了袁某宁,由袁某宁出具借条,并约定三个月的还款期限。但还款到期后,袁某宁迟迟不还借款,并以各种理由推脱避而不见,甚至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游戏。黄某生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袁某宁及妻子覃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偿还16万元本金和利息。
藤县法院太平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在送达应诉文书时向袁某宁家人了解到,其所借的16万元已全部投资做生意,但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故以失踪方式逃避债务。主办法官考虑到袁某宁的妻子和儿子均是国家干部,有代为偿还借款的能力,可以通过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达到履行义务的目的。为及时维护黄某生的合法权益,遂组织双方到法庭调解。在调解工作中,主办法官对袁某宁家人耐心释法明理,细致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使其逐渐认识到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否则要为自己逃避债务的过错行为承担违约责任的道理。同时,主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从维系多年友情出发,动之于情、晓之以理,讲明利害关系。法官并指出:当事人双方都是知识分子,应该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被告若拒不偿还借款,不仅有伤两家人的和气,更为重要的是有损家庭声誉、影响国家干部形象。经过主办法官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袁某宁家人表示愿意积极偿还借款,黄某生也作出适当让步,自愿放弃要求袁某宁偿还利息的请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袁某宁家人当庭向黄某生道歉,并取得其谅解,双方握手言和。5月13日,袁某宁家人通过转账的方式将16万元借款及时打到了黄某生指定的账户上。
5月14日,黄某生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并对法官及时为其追回借款,帮助他们解开心结,重新拾回昔日那份珍贵的友情表示感谢。至此,发生在朋友之间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藤县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张明环 黄醒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