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携带凶器进法院 门卫成功处置突发事件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3-05-31  分享到:
      5 月29日,藤县法院门卫室值班法警成功处置一起当事人携带凶器进入法院的突发情况,这是藤县法院加强安保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把安保措施落实到位的表现。
 
      本次事件的当事人黄某准备到立案庭进行立案,在门卫室值班法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进行来访登记时,其言语吞吞吐吐地说忘记带身份证了;当值班法警要对他手里提着的棕色手提包进行安全检查时,其神色慌张,很不自然。值班法警杨翔同志立刻提高警惕严格检查,先对其讲明情况,凡是进入藤县法院的来访人员一律都要经过安检,并希望其认真配合。
 
      在值班法警的坚决要求下,黄某才极不情愿地交出手提包给值班法警检查,在过X光机检查时发现其手提包内袋装有一把长约20公分的匕首,值班法警先把匕首拿出来控制住,再对黄某进行询问:为什么要携带凶器进入法院?黄某解释说担心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会对自己不利,那把匕首是作自卫用的。
 
      对此,值班法警果断决定对该匕首依法进行了没收,并对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黄某在值班法警的耐心教育下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服从法院的管理规定,接受进院安全检查,不做危害法院机关及工作人员安全的事情。
 
(林伟宁  高峰 何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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