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濛江法庭应用新民诉法送达文书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3-05-31  分享到:
      5月28日,藤县法院濛江法庭积极贯彻落实新民诉法规定,通过留置送达方式完成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文书送达,并全程进行拍照记录,既减轻了有关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成本,又提高了法庭工作效率。
 
      当日上午11时,濛江法庭助理审判员欧兰和驻庭法警驱车近一个小时,来到濛江镇勒竹村井塘组,送达一起何××诉蒙××民间借贷纠纷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由于蒙××不在家,其妻子在家,法庭干警便向其妻说明情况,其妻子同意转交文书资料给丈夫但拒绝签名。面对此情景,办案干警适用新民诉规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并通过拍照形式将送达过程记录下来。
 
      据悉,“送达难”是困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之一。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基于此项新规,办案人员采取留置送达,并及时进行拍摄,完整地将送达过程记录并固定下来,确保了送达的程序合法性。
 
(黄海峥 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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