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38年,他走遍了全镇207个村屯,用实际行动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独创出一套“稳、早、勇、谋、情”调解法,为民调解矛盾不计其数,得到了村民百姓的广泛信任,他就是梧州市蒙山县黄村镇人大代表——莫运福。
一、爱岗敬业,撑起“法律保护伞”
在乡镇基层工作,莫运福一干就是38年。自2004年调任蒙山县司法局黄村司法所所长兼黄村镇调委会主任以来,他以维稳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树立起“把化解一件纠纷,给社会带来一份安宁”的理念;以“人民满意是我的一生追求”为工作目标,用公平、公正、灵活机动处理问题的办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中,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今年1月5日上午,黄村镇六埠村龙家兄弟因占道建设门楼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双方情绪颇为激动,锄头、棍棒在手,械斗一触即发。莫运福接到报案后,立刻驱车前往现场,他掷地有声地说:“我是司法所长,今天一定帮你们解决好问题,请放下手中的木棒和锄头。” 在安抚双方情绪后,莫运福马上展开调查取证,在掌握有效证据后进行双方现场调解。经过耐心缜密的疏导和调解,双方最终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很快得到了平息。
在开展各项工作中,莫运福始终心系着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围绕“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的目的开展工作,架起了代表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解决了不计其数的群众矛盾纠纷。
二、心系群众,甘为“老黄牛”
在多年化解纠纷的工作实践过程中,莫运福摸索总结出了“稳、早、勇、谋、情”五字调解法,得到了梧州市司法局肯定,称之为“莫运福调解法”,在全市广泛推广,并取得显著效果。同时,自治区司法厅2014年3月下发通知,号召全区政法系统开展向莫运福同志学习的活动。
仅近三年来,莫运福调解各类纠纷就达586起,调解成功率为98.5%,制止群体性械斗15起,劝息群体性上访35次,实现了“无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力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自杀事件”的工作目标。
莫运福始终以工作为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调解好群众的纠纷操碎了心。经他调解,2014年1月15日,黄村镇平原村委主任黄志友与该村古旺、古追二个生产小组的群众代表愉快地在山林权属纠纷协议书上签字,一起20多年、涉及2500多亩山林的权属纠纷案件得以解决,得到了民众的好评与认可。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按莫运福代表的话说:群众的事,无小事,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而当地群众也说道:“莫运福代表是实实在在的‘老黄牛’,是能做事、做好事的好干部,是我们的‘福哥’。”
三、刚正廉洁,把好“公心秤”
多年来,莫运福代表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和人大代表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忠实履行代表职责,不以权谋私。在工作中,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做到文明执法,依法从政,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借办案之机收受当事人的钱物或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在全县的干部群众中树立起清正廉洁的典型榜样。
多年的司法调解工作,热爱自己的事业,一直忙于化解一桩桩纠纷,莫运福身患了高血压、胆囊炎、风湿病。莫运福为群众办成了一件件好事,很多群众都非常感谢他,有的送礼品补品表示感谢,但他都一一谢绝了。他说:“如果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捞取个人利益的话,那就是违背了党的宗旨,违背了自己的良心与职业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有愧于党和人民,不配当一名人大代表。”当地老百姓中流传这这样的一句话:“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问莫运福就知道。”可见在老百姓心中,莫运福就是一杆“公平秤”。
38年如一日地扎根在基层工作,莫运福兢兢业业,不仅为自己的人生递交了一份光荣的答卷,也获得了许多殊荣。如个人被司法部评为2010年度“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1年5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2012年6月被授予“全区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3年12月荣获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2015年6月又荣获第三届自治区敬业奉献模范荣誉称号。在众多的荣誉面前,莫运福始终保持着以平静的心态来对工作、对生活、对人生,为此他给自己写了一首诗作为座右铭:“山外青山楼外楼,英雄好汉争上游。争得上游莫骄傲,还有英雄在前头。”
(作者:廖清梅、戴连升、黄炜丽)

调解工作中的莫运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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