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大工作领导 树立权力机关权威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6-07-07  分享到:

2016年1月13日,中共梧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俊华主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并讲话。(杨健松 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共梧州市委始终把人大各项工作置于市委的领导之下,保证市委的决策依法转化为国家意志,努力实现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统一,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的统一。

  强化领导 人大工作有保证

  市委切实强化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委总体工作布局,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充分尊重人大法律地位,切实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党中央的战略部署、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统筹安排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和重要活动,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举措的贯彻落实。市委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对市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及时讨论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的重要事项,依法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坚持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市委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参加市委中心组,市人大专委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市委和市政府重要会议制度,使人大的同志更加了解全市工作大局,提高服务大局能力。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领导,市委确定,每届市人大任期内,市委组织召开一次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及时部署、统筹推进全市人大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从坚持党的领导的高度为人大工作依法开展提供根本保证。同时,要求各级人大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奋发进取,敢担当,有作为,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坚定支持 人大工作增活力

  市委全力支持人大工作,为各级人大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市委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人大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全部列入本级预算,人大工作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要求开展一次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市委研究同意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把培训经费列入市本级预算,这在市级其他机关来说,是从未有过的。为了促进人大工作的更好开展,市委批转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结合人大换届,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该增设的机构认真尽快落实。从加强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把各级人大干部队伍配好、配强,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的人大干部队伍,从源头上保证人大工作有活力。同时,市委高度重视对人大制度的宣传,把人大宣传工作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委年度宣传工作计划。每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市委宣传部负责人都参加会议并作讲话,指导人大宣传工作的开展。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认真做好人大 “三会”的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全市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宣传,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高度重视  地方立法推进快

  梧州市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迫切需要地方立法来规范管理。市委深刻认识到,处于发展关键节点的梧州,只有法治,才能为科学发展打开一个广阔新天地,要把行使地方立法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扩大梧州影响力的一项重中之重中的工作,紧抓落实。2014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就申请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准备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向市委提出了关于申请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请示。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同意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为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组织保障。全国人大修订立法法后,市委明确要求,全市上下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争取成为自治区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争取行使地方立法权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好市人大常委会争取行使地方立法权准备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确保梧州市成为自治区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梧州市获得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市委认真研究并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梧州市立法条例》,成为梧州市首部通过的地方法规。今年,市委确定了《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梧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2项地方立法项目,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充分信任 监督到位树威信

  “有权不可任性”,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依法受到制约和监督。市委大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在市级国家机关参加的重要会议上,特别强调市“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根据人大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委批转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若干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相关内容和程序,有效地促进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十名市人大代表联名就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熊某某提出了质询。大会主席团决定该质询案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上答复代表。市委认为,这体现了代表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的增强,通过质询案的办理,使国家机关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因此,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督办好这一质询案。市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检察长多次亲自与代表联系沟通,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并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上认真答复了代表的质询。代表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表示满意。质询案的圆满办理,对国家机关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委部署开展“三年一工程”活动。作为全市一项中心工作,市委认为,市人大常委会班子应该参与这一中心工作,既体现了市委对市人大常委会班子的充分信任,同时也能更好地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班子工作经验丰富、法治意识强的优势,把握好经济工作形势,对人大增强监督针对性,提高监督实效,一定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市委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负责推进一个以上的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一个以上的企业,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同时,由于市人大常委会直接参与经济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了解更加全面、充分,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加切实可行,监督实效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作为就有威信。全市各级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敢担当,有作为,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不断增强,树立了人大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中共梧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黄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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