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0-01-11  分享到:

10月28日,梧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有关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立清、余萍珍、王瑞文、杨炳才、黄积卓,秘书长梁耀中,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勇委托,会议由陈立清主持。副市长竺坤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进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国光,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增加梧州市城市发展偿债基金的议案;听取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关于200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调整方案的议案;书面提请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

经过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我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梧州市城市发展偿债基金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200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根据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精神,谢红星同志挂任期满,免去梧州市副市长职务;免去胡颂英同志的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卢方平同志的梧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免去吴容北同志的梧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任命梁小毅同志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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