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表决通过有关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奕权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萍珍、杨炳才、孔祥鹏,秘书长梁耀中,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副市长关远芳参加了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进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雄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以来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增加梧州市城市发展偿债基金的议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有关人事任免职案。与会人员分组对所有报告和议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以按键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增加梧州市城市发展偿债基金的决定;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以来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2008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按五保户供养标准落实政策,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监督。在贯彻实施《种子法》方面,要继续改进和加强种子种苗市场管理,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推动种子种苗产业化,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黄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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