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0-07-02  分享到:
6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表决通过有关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奕权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萍珍、杨炳才、孔祥鹏,秘书长梁耀中,以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副市长张学军、窦现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卢上需、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丽松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梧州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梧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09年梧州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0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熊伟等同志的任免职案,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梁驱等人的任职案。与会人员分成两个小组,对所有报告和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9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0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调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增加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是很有必要的。对于2009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予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于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徐希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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