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有关工作报告、议案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奕权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萍珍、杨炳才、黄积卓、莫永东、孔祥鹏,秘书长梁耀中,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副市长吴浩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昌言、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炳雄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0年梧州市城市发展偿债基金的议案、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聂昌文同志的免职案。
经分组审议,会议形成了有关的审议意见(草案)和决定(草案)。并就人民政府如何推进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通过了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增加梧州市城市发展偿债基金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梧州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通过了关于我市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通过了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通过了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以无记名按键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徐希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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