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确保和谐稳定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1-01-20  分享到:
  梧州日报南宁专电(记者 赖新云 通讯员 莫江珊)1月19日下午,出席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梧州代表团,分别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
  在审议中,刘志勇、李奕权、钟想廷、王柳德、廖新华、吴浩岭、严伯贵、何棠、陈运金、刘廷、刘建宇、邓曼、高洁凤、蒙传潮等代表热情高涨,畅所欲言,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和“两院”工作给予肯定,并表示同意这三个报告的内容。
  大家认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调研、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对常委会去年的工作作了全面、高度的概括总结,对2011年的工作部署符合广西发展的要求。
  在审议过程中,代表们还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今后如何履职,以及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建议。代表们建议,要开展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立法的专项调研,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多的指导。要加大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要重视人大代表视察成果的运用,充分吸取各种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认为,自治区“两院”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构建和谐司法、化解“四个矛盾”、预防职务犯罪、加强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工作质量稳步提升,为广西推进改革开放、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
  代表们建议,未来五年里,自治区“两院”要更加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和谐司法,为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公正执法,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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