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3-02-22  分享到:
     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卢上需院长所作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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