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3-02-22  分享到:
     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奕权副主任受梧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梧州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梧州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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