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5-03-24  分享到:

    3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曾洪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俊华的委托,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凌云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竺坤松、李桂珍、徐远洲、苏建中,秘书长梁耀中,以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荣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莫澄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婧奎,以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

    潘婧奎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曾洪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与会人员联组讨论,对报告和有关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以按键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关于许可对曾洪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会议决定,市人大代表曾洪涉嫌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许可检察机关对曾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作者:黄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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