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15-12-31  分享到:

    12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有关报告、决定和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俊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凌云、李桂珍、莫永东、徐远洲、苏建中,以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彭健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炳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进源,不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和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相关专委委员、人大代表,以及政府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吴治华同志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程永钊、覃振华两名同志的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决定,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将于2016年2月2日在梧州召开。

    会议还以分组会议的形式,审议了《梧州市立法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各项议程完成后,黄俊华在会上讲话。他指出,科技进步法实施以来,我市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进入决胜阶段,我们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成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依靠科技进步更加有力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梧州市立法条例(草案)》,为我市从明年起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打好了基础。黄俊华要求,市人大有关专委要将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时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并按有关程序转交政府办理,对政府办理的情况要及时跟踪落实,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黄俊华为吴治华颁发了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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