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曾军宁辞去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7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曾军宁因工作变动辞去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由市人民检察院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