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1300多年历史的藤县狮舞,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南狮的优秀代表,不仅是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文化体育项目,更是广西一张闪亮的“国字号”非遗名片。
日前,《梧州市藤县狮舞传承发展条例》(下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狮舞非遗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25条,在立法中处理好“大中见小”和“小中见大”的关系,不分章节,避免重复上位法规定,突出地方特色与务实管用原则,聚焦藤县狮舞传承发展工作存在的人才结构不合理、服务管理不到位等实际问题进行细化、补充规范。
近年来,在藤县狮舞的带动下,梧州市其他县(市、区)的狮舞也出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强化狮舞传承发展的系统性,《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将全市行政区域内藤县狮舞的传承发展等活动纳入规范,并对市、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合理分层设计,既强化藤县狮舞核心区地位,又辐射带动梧州其他县(市、区)狮舞的协同发展。
针对文化生态保护,《条例》规定要划定藤县狮舞文化生态保护区,明确要设定保护范围与标识,公布藤县狮舞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保护相关实物与场所。同时鼓励将狮舞文化元素融入公共建筑、交通设施的设计装饰,进一步提升其社会影响力。
为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条例》规定要建设藤县狮舞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为公众提供线上信息共享服务,并培育线上演播等新业态,助力这一传统艺术在互联网时代重新焕发活力。
在文旅融合方面,《条例》鼓励培育藤县狮舞文化旅游品牌,开发景区、精品线路及研学项目,推动“宣文体旅商贸”融合发展,尤其强调加强与东盟、粤港澳大湾区的交流合作,构建资源共享、市场互通的共赢机制。
为了更好发挥民间狮舞团队传承发展狮舞文化的能动性,《条例》特别规定了多项激励扶持机制:明确梧州市、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公平有序的狮舞团队发展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狮舞团队建设传习基地;定期组织、推荐从业人员参加专业深造、进修或者培训;支持高层次人才参加国有院团、艺术院校公开招聘和引进;鼓励新编原创和整理改编优秀表演套路,支持狮舞团队、从业人员参加各级专业赛事;对项目获奖者和获奖团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等。
《条例》的出台,将为藤县狮舞的活态传承与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动这一岭南传统文化瑰宝在新时代绽放更耀眼的光彩。
(肖则理 李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