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餐厨垃圾收运 防范“潲水油”回流
《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24-12-10  分享到:

餐厨垃圾如果没有集中处理,很容易给一些不法商贩从收集的泔水中提炼“潲水油”创造条件。为了防范“潲水油”回流餐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梧州市出台地方性法规,以提高餐厨垃圾管理的法律效力和管理水平,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日前,《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考虑到县、乡镇目前尚不具备纳入统一管理的条件,《规定》明确适用范围为市区范围内,并将餐厨垃圾定义为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

《规定》明确梧州市的餐厨垃圾治理实行的是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以及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进行信息化管理,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运处置单位应当执行联单台账制度。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执行联单制度并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规定》明确,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餐厨垃圾产生者未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密闭、整洁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谢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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