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24-10-1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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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负责我市地方性法规立项的研究工作,协助征集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并对立法项目建议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为我市地方性法规提供决策参考。

(二)研究和评估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中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际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出具评估意见书。

(三)参与研究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听证,提出修改意见。

(四)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在地方性法规案提请表决前,就法规案出台的时机、实际效果、社会风险等进行预测和研判,向常委会提交表决前评估报告。

(五)协助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工作。

(六)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开展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和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宣传工作。

(七)协助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工作。

(八)草拟本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参与研究本市地方性法规咨询答复。

(九)参与立法后评估工作,研究地方性法规的拟保留、修改或者废止意见。

(十)协助做好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管理的相当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51.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3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43万元,增长51.4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3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43万元,增长51.4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0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在本年执行完毕,不需要结转至下年继续执行。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51.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3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43万元,增长51.4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40.2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会经费、开展立法调研差旅费,购买办公设备费用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45万元,增长44.75%,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4.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76.6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2.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23万元,增长100.8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3.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79.51%,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5.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43万元,增长51.45%。其中:基本支出50.16万元,项目支出1.15万元。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20万元,支出决算为5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6.44万元,支出决算为4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1%。由于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年中追加了3.83万元经费,导致预决算存有差异。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会经费、开展立法调研差旅费,购买办公设备费用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9万元,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2%。由于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年中追加了1.02万元经费,导致预决算存有差异。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95万元,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4%。由于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年中追加了0.5万元经费,导致预决算存有差异。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92万元,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3%。由于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年中追加了0.76万元经费,导致预决算存有差异。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8.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73万元,津贴补贴1.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食堂运转经费1.2万元,绩效工资12.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3万元,住房公积金3.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9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4万元,差旅费0.08万元,工会经费0.4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78%。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经费使用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外出调研减少,经费使用减少。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镇)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00个,累计0.0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平均每辆车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00次,人次0.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00次,人次0.0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0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额5.47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个,本级项目支出5.4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个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3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61.79%;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0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38.21%;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外出调研减少,项目经费有剩余。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立法调研开展及时率,增加外出调研的机关。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立法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4.49分,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9万元,执行数为0.75万元,完成预算的35.8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3年立法项目数量5个;二是立法项目审议通过率大于90%,有效推动了立法项目的进度,为梧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因为疫情原因减少外出调研,立法经费支出减少。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外出调研的机会,推动立法工作有效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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