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唐志扬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刘朝林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免去:
梁初立的梧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彭永雄的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陶建武的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