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
覃震西的梧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 二)
决定任命:
谭建栋为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兆武为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
黎威君为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决定免去:
黄飞的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李剑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亦坚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