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带动 监督推动 整合联动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致力推进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24-07-08  分享到:

近年来,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通过立法带动、监督推动、整合联动,有力推进梧州市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断丰富地方民族工作法治实践,为梧州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坚持立法带动,为建设示范区提供法律保障

梧州市现居住有汉、壮、瑶、苗等3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9.79万,占总人口的2.78%,是广西典型的多民族散杂居地区,目前已培育4个全国级、42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今年初,梧州市被评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工作中,从人大履行职权考量,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于地方立法当中,持续探索实践,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立法闭环。通过重点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推动出台《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为梧州市六堡茶特色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促进茶文旅深度融合厚植了文化根基;通过人大会议全体代表表决《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更好地保护利用红色文化遗存,赓续红色血脉、凝聚奋进力量。通过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有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坚持监督推动,强化政府部门的法治思维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个领域建设当中,人大监督与政府落实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政府部门的法治思维,建立完善监督工作“一评议两约见”即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进行工作评议,群众约见代表、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机制,并在全市人大系统推广运用,增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推动政府和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依法行政,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促进民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改进执法检查,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行动自觉。梧州市建立健全“三协同”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即协同推进联动式组织、协同推进条文式检查、协同推进视察式督办,使人大执法检查更具刚性,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方面,经常性组织实施“三协同”执法检查,有力推动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

坚持整合联动,促进法治化建设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把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与解决各族群众合法诉求、推动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有机结合,有力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化建设。

聚焦治理难题,共同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率先在全国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推荐人大立法专家顾问担任市级法律咨询专家,聚焦“四个重大”,即重大公共决策论证、重大法律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有效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

优先布局安排,实现民族乡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覆盖。分批在全市7个县(市、区)设立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尤其是在蒙山县长坪和夏宜两个瑶族乡优先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自民族乡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以来,共参与11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收集各族群众立法意见建议近100条,意见建议采纳率超过70%,为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人才支撑,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聘请60名来自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深度参与全市立法项目的需求收集、研究论证、草案起草等工作,特别是关注和重视涉民族工作立法,对人大代表和各族群众提出的涉及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项目建议,优先列入立法立项调研工作计划,并在地方性法规出台过程中切实反映各族群众意愿,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曾国华  颜桂海)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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