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
梧州市人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助推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来源:梧州市人大  发布日期:2024-09-10  分享到: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近年来,梧州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守正创新,坚持在监督与支持中找准定位,通过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督办代表建议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踪问效,为守护梧州的绿水青山、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人大的重要作用,让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08%,连续24年稳居全区第一。

立法护好绿水青山

为找准人大助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林场、森林经营单位以及镇村等地,开展现场调研,听取林业部门、林场、镇村的相关工作汇报,广泛收集各方意见。调研组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地方立法提供重要参考。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主动作为,强化美丽梧州生态建设法治保障。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五部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为梧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监督守护生态空间

重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委室归口督办、代表共同督办、听取办理情况、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等措施,督促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办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建议,使代表建议办理取得更好成效。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开展了森林法、水土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把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规范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构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巩固造林绿化建设成果作为监督着力点,督促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把森林资源保护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持续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不断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完善森林保护措施,有效遏制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森林资源,推动高颜值的“绿水青山”转化为高价值的“金山银山”。在人大监督下,政府部门在全面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林鸡”“林药”“林油”等“1+1+N”林业复合经营,提升林下空间的生态、经济功能,释放资源红利,激发发展潜力,助推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深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果。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发力,监督拓展绿色生态空间,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不断巩固梧州市作为广西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的地位和成效。2023年,全市新建绿地和改造提升城市绿地面积65公顷,新增15个口袋公园的提升改造,建成城市绿道30多公里。全市植树造林超37万亩,完成率163%,森林覆盖率达67.08%,连续24年稳居全区第一。有效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在全区领先,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人大力量,彰显人大担当。

审议意见得到落实

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民心民意所向,更是人大职责所系。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围绕报告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转交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以落实。同时,加强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实行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清单制和“回头看”等新方法,确保审议意见真正得到落实。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助推珠江—西江千里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森林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成效显著。在各方努力下,近年来,梧州市累计创建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自治区级生态县和44个自治区级生态镇,4镇26村荣获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称号。

(李德昌 颜桂海)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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