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龙圩区龙湖春天住宅小区,对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居民意见。

执法检查组深入住宅小区、老旧小区等,现场了解情况。
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连日来,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梧州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七个县(市、区)部分住宅小区、老旧小区等,与小区居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企业及部门单位代表等深入交流,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
检查发现,物业企业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小区业主委员会自治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条件薄弱,部门单位间系统协调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针对上述情况,检查组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
(颜桂海 李德昌)
来源:中新网广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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