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有关事项,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8月27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中贤主持会议。

会议研究调整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事项,决定增加《审议<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题;研究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召开时间、日程安排(草案);研究并通过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方案;听取有关专(工)委、办事机构关于梧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听取有关专委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情况汇报。

会议建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梧州市本级决算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梧州市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梧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决定(草案)》《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草案)》(三审);审议人事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永益、徐远洲、姜云飞、曾健勇、宋彤宇,秘书长阳永煊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

(文/罗枚 图/黎洁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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